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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科研与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3-04  作者:  浏览次数:

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科研与产业发展中心


   2020年以来,科研中心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常抓教育,学习制度,加强监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1.高度重视,执行制度。科研中心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多次以不同方式研究安排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就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具体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规定,进一步执行各类廉政教育等制度。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重点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形成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落实责任上做到两个明确,一是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了部门人员的工作责任。

   3.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到人。

二、加强专题宣传教育,廉政建设深入人心

积极接受并参加学校党委、纪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包括《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反腐败案例、市纪委定期推送的系列文章等内容,并根据学习内容及时进行讨论分析,使教育学习到达效果。

通过参加学校专题教育并结合实际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清醒认识到新常态下必须有新的工作态度和办法,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远离廉政高压线,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

通过部门人员之间谈心谈话,一方面增强部门负责人的廉政意识、大局意识,促进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拉近部门人员之间的思想距离,增进了解,消除误会,形成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创和谐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人员教育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建立完善学习教育机制,把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纳入工作的全过程,总体部署,统一计划,分步实施。

   1.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建立每周学习教育制度,做到定时教育与随机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等形式,强化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增强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了从教行为。

   2.通过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参加观看各类典型专题片,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艰苦奋斗的思想。

   3.认真落实习教育活动,增强部门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效率是否提高、服务是否到位、教师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

四、强化责任追究,搞好廉洁自律

   1.强化监督和管理,教育部门人员在工作中正确用权,廉洁从政,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生活、工作上做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于律已、勤政廉洁、洁身做事。

   2.办事、办公透明化。坚持科研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自我纠错机制。规范部门人员从教行为;通过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拓展监督检查渠道,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使部门人员的言行都符合相关要求,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通过提供学习资料等方式进行教育,但是效果仍然达不到特别满意。目前还是宣读、领学、讨论、写笔记、写心得等老教育手段,需要开辟新的教育方式。部门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加强。应完善学习效果检查和考评机制。在宣传教育上下工夫、想办法,圆满完成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科研中心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自查情况

20201231

科研中心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自查情况


1.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纪律规定,全面推进整改落实。(严格执行,没有违反。实得5分)

   2.党风廉政与业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两样工作,一样要求,相互联系。实得5分)

   3.开展党员干部党性党纪及警示教育。(积极参加党员干部党性党纪及警示教育。实得5分)

   4.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及时上交材料。(上报材料基本上都是有求必应。实得10分)

   5.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工作要求。(学校党委、纪委只要有要求,都会传达。实得10分)

   6.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并落实。(纪委要求过,我们也填报过。实得10分)

   7.带头讲廉政党课;进行廉政档案更新、述责述廉。(上党课是有安排的,不能随便上。按时述职述廉。实得10分)

   8.主动对党员干部教师出书兼职等监督并向校纪委报备。(部门人员没有出书和兼职的。实得10分)

   9.通过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加强师生思政教育。(一直都在做,未曾有丝毫懈怠。实得10分)

  10.开展廉政从教监督、监察,每年至少报送一次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实得10分)

   11.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不定期谈话。实得10分)

   12.党员干部无违规违纪发生。(无违规违纪法伤。实得5分)

   13.及时上交党风廉政相关材料参加相关会议。(按要求上交材料。实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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