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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层干部述责述廉工作通 知
发布时间: 2020-02-25  作者: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遵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根据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学校拟于近期开展中层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述责述廉对象

   学校中层科级干部。

   二、述责述廉内容

      围绕以下八个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情况;

   4.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情况;

   5.个人执行六项纪律情况;

   6.个人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

   7.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责述廉形式

1.书面汇报。3月15日前,个人将电子稿发校纪委邮箱sqsfjw@163.com,纸质稿(个人签名)送纪委办805室。

2.现场汇报。3月21日前,完成汇报。

四、述责述廉步骤

1.报告撰写。各位中层干部通过谈心等方式充分听取支部、部门职工意见,对照述责述廉主要内容,认真撰写。

2.审核报告。校纪委牵头对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撰写。

3.现场汇报。科级党员干部在党日活动会上现场述职,汇报的时间、地点由各支部书记确定后向校纪委汇报;非党科级干部由纪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学校领导现场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测评。

4.评议情况反馈及督促整改。经学校党委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校纪委向述责述廉对象反馈评议结果和整改建议。述责述廉对象根据情况反馈及时向校纪委提交整改方案。

五、相关要求

述责述廉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人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对不如实报告、隐瞒回避重要问题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给予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1.各党支书记、部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示范推动;

2.各支部做好述责述廉现场汇报记录;

3.述责述廉书面材料及评议结果将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2020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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