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纪律检查
委员会
宿纪通〔2019〕8 号
关于 2 起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3 年以来,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 号)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开展了多轮次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但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朱慧玲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以来,朱慧玲明知其作为副科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为12㎡,仍心存侥幸,使用 33.57 ㎡的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 21.57㎡。2019年5月,朱慧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泗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家新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二、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爱卫办主任吴亚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2月,吴亚明任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爱卫办主任后,在明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办公用房使用规定情况下,独自使用 17.8 ㎡的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 5.8㎡。 2019年5月,吴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宿豫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瑞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上述2起案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深刻警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继续严抓严管、守土尽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上率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特别是涉及到机构改革的部门,对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检查;要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执纪、从严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中共宿迁市纪委
宿 迁 市 监 委
2019 年 6 月 20 日
中共宿迁市纪委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