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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5-10  作者:  浏览次数:

宿高师纪发20221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各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廉洁用权,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文件,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聚焦监督重点,找准监督切入点,明确重点监督什么事、监督什么人和怎样监督的问题。重点工作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管理、评选评奖等的监督,重点环节是指重点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洁风险的环节,重点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管理使用和行政权力运行的岗位(具体见附件)。

第三条 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监督主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构建“两个责任”落实体系,以纪律制度执行为支撑构建权力运行制约体系,以关键少数为重点构建干部管理监督体系,主要内容有依纪依法办事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纪律遵守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四条 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分层分类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二)依纪依法。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维护上级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强化监督,不断规范办学治校行为。

(三)动态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新规律,提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

(四)分类监督。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大小,分别采取参与式监督、核查式监督、文本式监督等多种方式。

(五)强化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担子担起来,种好“责任田”,管好自己,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以上率下。通过监督,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工作开展。

第五条 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督落实遵循以下制度:

(一)集体决策制度。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主要工作、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严格按照程序,严格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严格掌握政策、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作好会议记录。

(二)廉政风险评估制度。重大决策应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在作出重大决策过程中,要从是否与党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制度相抵触,是否会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和作风建设产生不良影响,是否会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等方面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廉政事项报告制度。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对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涉及廉洁自律的有关事项,及时如实向支部、部门负责人报告。支部、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加强监督,提高防范问题能力,避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四)述职述廉制度。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应就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等方面开展述职述廉。

(五)廉政谈话制度。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针对性的廉政谈话,既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又指出今后努力方向,确保谈话效果。每次廉政谈话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六)廉政承诺制度。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廉政承诺,明确廉洁从政具体内容。对承诺内容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发现违诺问题及时纠正。

除落实上述制度以外,还必须认真执行重要事项报告、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第七条 党委统一领导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工作,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督促分管部门、联系系部落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机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学校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研究监督工作计划,做好责任分解。

(二)听取纪检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审定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支持纪检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深入研究、探索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第八条 学校纪委是全校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专责监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责任。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学校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

(二)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

(三)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所属支部、部门履行本支部、本部门内部监管和日常监管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本支部、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履行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措施。

(二)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梳理重要环节的职权目录,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廉政档案。

(三)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如实向党组织或纪委报告个人相关事项。

(四)开展自我监督检查,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避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及时上报工作开展中出现的 情况和问题。

(五)接受学校对本支部、本部门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等。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十条 对党的路线方针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落实与纠“四风”、工作作风建设与师德师风建设、纪律遵守与制度执行等实行参与式监督。

第十一条 对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实行文本式监督。

第十二条 对干部人事工作监督的方式是: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酝酿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实行参与式监督;

(二)对职称评聘、调资晋级、年度考核等人事工作采取核查式监督。

第十三条 对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包括零星工程采购)、教材征订与图书采购等实行参与式监督。

第十四条 对财务收支、党费团费工会会费等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对评优评先、学生入党与奖助学金评定、解决师生反映问题等采取核查式监督。

第四章 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二)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根据自查情况和学校考评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廉政风险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防控措施。纪委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管。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支部、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因监督管理缺失、执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积极主动配合甚至干扰自查工作或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的;

(三)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四)对已发现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

第十八条 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具体监管工作中,对积极执行本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虽然发现问题,但能及时上报、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支部、部门和个人可不予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学校纪委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规避监督或弄虚作假的支部、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支部、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宿迁高等师范学校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

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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