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委《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
事宜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系、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公职人员带头落实人情新风“宿9条”,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宿纪发〔2020〕3号),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文件转发给各部门,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公职人员学习《规定》,确保每一名公职人员知晓《规定》、执行《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人情新风“宿9条”》;
附件2:《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
附件3:《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
人情新风“宿9条”
1.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
2.随礼往来一二百,不把“人情”变成债。
3.请客要适度,宴席不铺张。
4.嫁娶不要彩礼。
5.丧事不请吹鼓手,不放高音喇叭,不“迎祭桌”,不撒纸钱,不扎纸人纸马。
6.孩子满月、升学,祝寿、过生日只摆家宴。
7.买房、买车、开业不请客不收礼。
8.“压岁钱”不变味,不惯孩子。
9.党员、干部做表率,模范、乡贤带好头。
附件2: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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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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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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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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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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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参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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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操办方案 |
(含时间、地点、规模、是否收礼等情况)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廉洁承诺 |
本人将严格落实宿迁人情新风“宿9条”,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违规动用公车、占用公共资源等,不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承诺人: |
组织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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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婚事操办,须在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纪委报批和备案;
2.丧事操办,应在操办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报告并按规定备案。